北京电子学会党建工作小组会议制度
北京电子学会党建工作小组
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党建工作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小组会议由党建工作小组组长召集,本会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第三条 党建工作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会议形式可以是腾讯会议或通讯会议。
第四条 党建工作小组会议由党建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党建工作小组组长主持。
第五条 党建工作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包括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二)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最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议;
(四)学习贯彻上级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五)中共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
(六)学习电子信息行业最新前沿知识;
(七)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八)讨论通过党建工作小组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学会工作的决定、决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制度、重要文件、“三重一大”事项、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召开民主评议和党员活动。
第六条 党建工作小组组长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2-3天的,办公室将会议通知发送到所有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随意调整会议计划。会议准备包括:
(一)会议议程安排;
(二)有关会议资料;
(三)会议场所布置,如电脑、投影、视频设备等;
(四)会议签到表;
(五)安排好拍照、摄像工作。
第七条与会人员应预先做好工作安排,原则上不缺席或迟到,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向党建工作小组组长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会后应主动询问会议内容及交办事项,确保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
第八条 会议结束后,会务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编写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并归档。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跟进,并将完成情况报下一次党建工作小组会议。
第十条 本制度经本会党建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同意,第十二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会党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