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学会党建工作小组主题党日制度
北京电子学会党建工作小组
主题党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会党建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创新党员教育活动的方式,创新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题党日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本会党建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实效明显的党日活动,弘扬主旋律,调动党员和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本会发展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思想和组织基础。
第三条定时间。每季度最后一周择时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日,在此基础上,灵活开展联合党员活动日,以党建工作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党日可结合“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开展。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活动日顺延。
第四条定主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会员意见基础上,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本会实际,制定全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每次活动确定一个主题,主题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建设、行业前沿、本会实际设定,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五条定内容。采取“规定内容+自选动作”的模式,按照计划确定的主题,结合实际,确定活动内容,务求取得实效。规定内容就是按照上级党建委要求,围绕强化党性观念、提高宗旨意识,突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教育,落实好按照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传达上级精神、集中学习研讨、开展组织生活和开展志愿服务等6项规定内容。自选动作就是结合本会工作实际,确定自选内容。
第六条 定人员。参加活动人员原则上为党建工作小组成员。还可结合工作实际,联合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团体会员、本会党员、积极分子等参加。
第七条有氛围。要结合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党员活动室统一标准悬挂党旗和入党誓词,党旗和入党誓词应悬挂于党员活动室醒目位置,营造庄重氛围,增强仪式感。党员在参加活动时须统一佩戴党徽,主动亮出身份、接受监督,强化责任意识和宗旨观念,激发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
第八条有关要求。要对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情况进行写实性记录,安排专人做好有关文字、照片和视频资料留存,实行全程记录、留痕管理。要把开展主题党日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相结合,把活动开展情况及服务推动学会工作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的内容,作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经本会党建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同意,第十二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会党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