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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 北京电子学会
  • 浏览量:9
  • 发布时间: 2025-05-15

北京电子学会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按照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标准

(一)经本学会注册的正式会员;

(二)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

代表会员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反映其有关要求或提交相关议案,审议有关决议,行使选举权并享有被选举权。

第四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程序

(一)由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学会秘书处及常务理事会推荐;

(二)学会理事、监事、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作为会员代表(当然代表)。

(三)学会秘书处进行初步审核;

(四)会员代表名单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学会网站公示。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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